中 共 肇 庆 市 委 组 织 部
文件
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肇庆办事处
肇组通〔2008〕12号
“东亮式党员创业贷款”活动工作方案
为配合我市农村党的建设“五项创建”活动深入开展,帮助农村党员创业,树立典型,进而带动群众创业致富,市委组织部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肇庆办事处共同开展“东亮式党员创业贷款”活动。
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:
一、开展活动范围及贴息贷款额度
在四会市、高要市各选10个村,广宁县、德庆县、封开县、怀集县各选20个村共100个村,每个村给予10-20万元的贴息贷款(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筹措贴息资金),贷给2-3户东亮式优秀党员用于创业。端州区和鼎湖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贴息贷款扶持农村党员创业。
贷款授信总额度三年共3亿元(每年1亿元),贷款利率执行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次贷款最优惠利率(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%)。
各县(市、区)要积极筹集贴息资金。按照市贴息每年400万元,县(市、区)相应贴息不少于每年400万元的额度,为党员创业提供贴息贷款。
二、贷款对象和条件
1、优先考虑列入“五项创建”活动创建对象名单的个人,同时贷款给所在村多数党员公认的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其他农村党员。
2、家庭劳动力经营管理能力较强;家庭有较稳定收入来源,具有清偿贷款本金能力的。
3、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的。
4、满足贷款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贷款使用范围
贷款只能用于生产创业项目,发展经济。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、建房、治病、子女上学等非生产项目。
四、贷款发放和管理、责任及处罚
按《肇庆农村信用社“东亮式党员创业贷款”指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明确各方责任
(一)组织部门工作职责。
1、市和县(市、区)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筹措三年贷款的贴息部分(按实际贷出资金付息),并在县(市、区)农信联社开设资金帐户,从帐户中按季扣息。
2、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和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要协助挑选出合符条件的村。市和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参与审核评定贷款项目。市、县(市、区)组织部门和各有关乡镇(街道)联合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督查。
3、市委组织部负责对贷款贴息帐户进行管理。
(二)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肇庆办事处及各县(市、区)农信联社工作职责。
1、制定《肇庆农村信用社“东亮式党员创业贷款”指引》。
2、评定贷款户等级。
3、做好贷款发放及管理具体工作。
(三)所在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村党支部和党员职责。
1、由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召开支部大会投票选出贷款对象。
2、村支委和党员签名担保,每贷款1万元要有至少1名党员签名为其担保。
3、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本村党员协助信用社监督贷款户资金使用情况。
(四)贷款户职责
1、提出贷款申请。
2、编写创业投资计划书。
3、按时归还贷款本金。